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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H2000 外发加工管理系统推广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0-07-09

  2010年01月15日

海关总署发布了2009年51号公告,即《海关总署H2000外发加工管理系统推广暂行办法》。该公告明确了对加工贸易项下外发加工的具体管理条款。
   
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 企业须通过H2000系统对外发加工进行管理。纸质单证作业方式仅在存在系统问题时适用。2. 企业须提前向主管海关进行外发加工备案,并通过系统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外发加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3. 一份《申请表》对应对应企业一本《加工贸易手册》,并对应一家承揽企业(从委托加工方收到外发加工定单的受托加工方,如贴牌生产商)。4. 企业应当自在实际收发货后72小时内通过系统向海关发送电子数据。5. 72小时内在同一《申请表》项下发生的多次收、发货可累加成一次录入申报。6. 承揽外发加工企业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再次外发至其他企业进行加工。


新的电子系统为从事外发加工的企业提供了减少海关申报工作的机会。72小时以内的多次收发货累加成一次录入申报也便利了企业的操作。总体来说,该新系统可以减少日常从事外发加工的企业所需时间。
   
然而,对于无法保证完全符合加工贸易合规的企业来说,新系统同时也增加了风险。通过这个更加透明的电子化系统,将有利于海关加强对企业运作的监管,包括及时发现任何手册不平衡以及库存核销问题等。
   
在企业使用该新型电子化系统前,企业应对自身的合规性进行自查并进行采取纠错措施,以保证完全符合外发加工的合规要求。合规性自查工作应包括产品归类,串料以及降低手册不平衡的风险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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